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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
机房环境要求
5.1温度、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
5.1.1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、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;无特殊要求时,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,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。
5·1·2 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,在静态条件下测试,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.5#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。
5.2噪声、电磁干扰、振动及静电5·2.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,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,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(A)。
5·2·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.15~1000MHz时,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。
5·2.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/m。
5·2·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,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/s2。
5.2.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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